疫情期间物业费减免吗
〖壹〗 、综上所述 ,疫情期间物业费一般不减免,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

〖贰〗、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
〖叁〗、疫情期间,部分地区曾发布倡议书 ,鼓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减免或延期支付物业费,但此类倡议不具有强制性,最终是否减免仍取决于双方协商结果。
〖肆〗 、北京市新冠疫情期间物业费减免政策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疫情期间,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就物业费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可按照协商结果对物业合同进行变更,从而实现物业费减免 。
〖伍〗、增值税减免: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等)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其相关收入所得一律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疫情期间民生保障行业稳定运行。物业费减免物业费减免需通过协商实现 。
〖陆〗 、因疫情去不了天津物业费没有减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没有物业费申请减免的,疫情期间去不了天津,物业费是不减免的。所以因疫情去不了天津物业费没有有减免 。

福州市疫情三年物业费减免政策
〖壹〗、该政策明确 ,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额外支出,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后,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或由委托单位(如街道 、社区)给予相应奖补。这一规定旨在缓解物业企业运营压力,但并未直接涉及物业费减免,而是通过公共收益分配或财政补贴的方式间接支持物业工作。
〖贰〗、因此 ,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减免物业费 。
〖叁〗、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涵盖税收 、社保费、租金、物业费 、治疗费用减免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肆〗、疫情期间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伍〗 、除非在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特定情形下的物业费减免条款,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否则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并无义务减免业主的物业费 。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物业公司不会随意减免物业费。
〖陆〗、疫情期间针对商铺的政策主要包括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可能的物业费减免。具体如下:租金减免租金减免政策主要基于疫情对商铺经营的实际影响 。若因政府要求商铺停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租户可主张减免租金。若商铺虽能使用,但因疫情导致收益大幅受损 ,也可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
新大正总裁李茂顺:疫情是对物业专业能力的一次“大考”
〖壹〗、从1999年至2001年,李茂顺转至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1年至2007年 ,他在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7年至2016年8月,李茂顺先后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 ,担任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叁〗、高管薪酬总额:8018万元。高管平均薪酬:70.52万元。高管年薪中位数:703万元 。具体高管薪酬情况:总裁及非独立董事刘文波:其薪酬在新大正高管中比较高,达到了1314万元。非独立董事刘星:其薪酬在新大正高管中最低 ,为6万元(注意,2024年任期不满1年的高管不参与统计)。
〖肆〗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注册资本:22,9011元,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公司经营状况: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来处于开业状态 ,公司在A股板块上市,公司拥有35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1项 。
〖伍〗、公司介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12-10在重庆市渝中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茂顺,注册资本16,116万(元) ,近来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
〖陆〗、年12月10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茂顺。该公司是由自然人控股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王宣和李茂顺等自然人。公司于2019年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968 。
业主能以疫情为由缓交或不交物业费吗?
〖壹〗 、业主一般不能以疫情为由缓交或不交物业费,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请求迟延履行交费义务 ,且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具体分析如下: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缓交物业费的情况疫情管控前已逾期: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之前业主的物业费已经逾期,那么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贰〗、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叁〗、尽管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不减免,但在特殊情况下 ,如业主因疫情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交纳物业费,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寻求延期交纳或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解决方案 。但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肆〗、不可以。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不仅未减少物业服务,反而增加了如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因此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减免物业费,甲不可以扣除乙方物业费 。